申辦資格
只要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 (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申辦地點
各戶政事務所申辦櫃檯(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
攜帶項目
- 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
- 電子信箱地址(E_MAIL ADDRESS)
※ 建議可先行下載並填寫自然人憑證申請表或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列印條碼版申請書(網址:https://moica.nat.gov.tw/apply.html[另開視窗]),可加速臨櫃申辦之時間。
辦理步驟
- 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請勿攜帶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親赴申辦戶所櫃檯,表明欲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並繳驗身分證審驗資料。
- 承辦人員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及使用說明書,請申請人填寫申請相關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等),填妥後繳回。
- 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書,申請人確認其上之個人資料無誤後簽名並繳回,列印憑證IC卡。
- 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憑證IC卡接受確認書,檢核其上之內容。如用戶發現憑證內容不正確,則應拒絕接受憑證,並由向註冊窗口重新申請憑證。如正確無誤,簽名後繳回承辦人員。
- 取回身份證件、自然人憑證IC卡、憑證IC卡申請及使用說明書、收執聯。
特別注意
- 申請人應先閱讀 用戶約定條款(Subscriber Agreement) ,如同意條款內容再進行憑證申請。
- 用戶如未能於憑證簽發後90個日曆天內,完成憑證接受作業,則視為拒絕接受憑證,該憑證將自動被廢止,不另行公佈。
- 臨櫃申辦之用戶於簽名確認申請時,將於戶所一併完成憑證接受作業,用戶不需另行開卡即可使用。
- 自然人憑證IC卡有效使用期限為5年(申請當天起算)。
- 受理時間:依各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