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 為利民眾瞭解相關流程,順暢辦理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內政部移民署修正相關流程,歡迎下載參用。